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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守护健康——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人安医药三十五店保健食品(预包装)合规经营纪实

规范经营,守护健康——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人安医药三十五店保健食品(预包装)合规经营纪实

在新疆石河子市,连锁药店星罗棋布,为市民的日常用药和健康需求提供着便捷服务。其中,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人安医药三十五店作为绿珠大药房连锁体系的一员,一直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健康”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和保健食品。本文将聚焦该店保健食品(预包装)的经营管理情况,探讨其如何通过合规经营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一、明确定位:预包装保健食品的经营规范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预包装保健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定型包装保健食品。

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人安医药三十五店在经营预包装保健食品时,必须至少取得包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关于陈列、储存、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比如设置专门的保健食品销售区域或专柜,与药品、普通食品分区陈列,并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

二、合规经营: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

1. 资质齐全,源头可控

人安医药三十五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所购进的预包装保健食品来自持有合法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商。门店需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做到每批产品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2. 标签标识,严格检查

对于预包装保健食品,门店在验收和上架前均严格检查其标签标识,关注以下要点:

  • 标签上是否标明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注”或“食健备”等);
  • 是否标明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 是否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用语;
  • 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是否清晰完整。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一律拒绝入库和销售,从销售终端堵住违规产品的流通。

3. 分区陈列,合理储存

根据规定,门店将保健食品明确划分为独立区域进行陈列,并与药品、普通食品有效隔离。需要冷链或阴凉保存的保健食品,按照标签注明的贮存条件进行养护,每日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店内保健食品均附有消费提示牌,提示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健康观念。

4. 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门店重视员工的专业素质培养。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上岗前均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营业员在向顾客介绍预包装保健食品时,能够依据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进行客观讲解,不夸大功效、不暗示治疗作用、不误导消费者。

5. 销售记录,可追溯

门店对预包装保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可快速追溯到具体批次和供货商,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

三、消费提示:理性选择保健食品

在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人安医药三十五店的日常经营中,门店也了几点给消费者的温馨提示:

  1.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如有疾病请及时就医。
  2. 购买预包装保健食品时,注意“一看标志、二看文号、三看标签”,确认是自己的适宜人群。
  3. 保留购物小票,如对产品质量有疑问,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4. 严格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勿盲目叠加服用。

四、

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人安医药三十五店在保健食品(预包装)经营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自律要求。从供应商审核、进货查验、分区陈列到销售服务和售后追溯,每一个环节都践行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社会责任。门店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好保健食品安全关,为石河子市民提供放心、优质的保健食品和专业化健康服务,真正做好社区居民身边的健康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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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3 07:43:30